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,居民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,电梯作为一种大众性的垂直运输工具,和汽车作为出行交通工具一样,不可缺少。作为一种自动化的机电设备,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客观上不可避免。如何通过规范管理、正确使用来降低它的故障率,使它更好的为我们服务,是大众关心的热点问题。为普及电梯安全知识,提升公众对电梯使用安全和管理工作的认知水平。
一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谁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十三条之规定,电梯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电梯安全负责,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。
二、商场电梯使用单位如何确定?
答:载货电梯安装后,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,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;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电梯,受托人为电梯使用单位;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电梯,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,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;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,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人,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;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,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,电梯使用单位;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内所安装使用的电梯,房屋产权人应负责落实电梯使用单位;多个产权所有者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,由所在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电梯使用单位,经协调仍无法确定使用单位的,由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代行或指定电梯使用单位,并告知电梯产权所有者,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。
三、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管理职责有哪些?
答:(一)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,使用单位变更的,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。
(二)在电梯显著位置粘贴电梯使用标志、安全使用注意事项、安全警示标志、维保质量监督卡和标明应急救援电话。
(三)建立安全技术档案,建立岗位责任、隐患排查治理、应急救援、电梯钥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,制定操作规程,保证电梯安全运行。
(四)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,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,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,并配合做好检验检测相关工作。
(五)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,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;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。